國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外交部、內政部、交通部令:修正「國軍 實彈射擊通報作業程序及彈藥處理要點」部分規定,自 103年 1月 1日生效 發文機關:外交部發文字號:外交部 102.12.26. 外亞太七字第10201132251號令發文日期:民國102年12月26日 修正「國軍實彈射擊通報作業程序及彈藥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 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