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工出口區食物供應中心不合免稅規定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60.9.24.臺財稅字第37615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60年9月24日
    查××加工出口區所屬食物供應中心,既經該廳查明係經營日常用品、食物、理髮、餐廳等 業務,並未限制交易對象,核屬營業稅法第一條課稅範圍。又其房屋核與房屋稅條例第十四 條第一項第一款免徵房屋稅規定不合,准如所擬依法課徵營業稅及房屋稅。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