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同法施行細則,公告第 7屆立法委員桃園縣第 2選舉區缺額補選 之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選舉區、應選出名額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選舉事項 發文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發文字號:中央選舉委員會 98.11.06. 中選一字第0983100318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11月6日
    主旨:公告第 7屆立法委員桃園縣第 2選舉區缺額補選之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選舉區 、應選出名額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事項。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8條第 1項第 1款、第4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 1款、第 25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投票日期、起止時間及地點: (一)投票日期:中華民國99年 1月 9日(星期六)。 (二)投票時間:上午 8時至下午 4時。 (三)投票地點:桃園縣第 2選舉區各投票所。 二、選舉區及應選出名額: (一)桃園縣第 2選舉區: 大園鄉、觀音鄉、新屋鄉、楊梅鎮。 (二)應選出名額: 1人。 三、競選經費最高金額:16,9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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