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變更「國定古蹟大武崙砲台」土地範圍地號、面積及地籍 發文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98.12.23. 會授資籌二字第09811203141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12月23日
    主旨:公告變更「國定古蹟大武崙砲台」土地範圍地號、面積及地籍。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條規定。公告事項: 一、古蹟名稱:大武崙砲台。 二、種類:關塞。 三、位置或地址:大武崙段內寮小段。 四、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大武崙段內寮小段 477-4 地號(面積20,274 平方公 尺)、477-19 地號(面積 637 平方公尺),共計2 筆地號,面積總計 20,911 平 方公尺。 五、變更理由及法令依據:基隆市文化局提案排除非原始公告地號分割且涉及道路用地部 分範圍;經本會「古蹟歷史建築審議委員會」98年度第 4 次會議審議決議通過。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六、請所有權人本權責妥善維護,對本處分書如有不符,自本件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書寫訴願書,以正本向本會遞送(地址:10049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 30 之 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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