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人向公所提出祭祀公業申報,經公所函復申請人協調一人申報,惟申報人擬申請另一申報 人之全部資料,因涉及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得依「行政程序法」及「政 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辦理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9.01.26. 內授中民字第0990030425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1月26日
    申報資料之查詢 本案「公業○○」申報案,公所審理中有二人提出申報,業經公所函復申報人依祭祀公業條 例第 10 條規定協調一人申報在案,惟申報人擬申請另一申報人之全部資料,因涉及行政決 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得依「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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