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祭祀公業派下員得依其單方自由意思表示,拋棄其對祭祀公業之身分權及財產權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0.03.01. 內授中民字第1000720037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3月1日
    附件: 停止適用本部就祭祀公業派下員之身分權不得拋棄之相關函釋一覽表 (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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