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保局供業務使用房屋免稅 發文機關:臺灣省稅務局
    發文字號:臺灣省稅務局72.4.21.稅三字第31023號函(停止適用)
    發文日期:民國72年4月21日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係臺灣省政府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五條規定設立,其供業務使用之房 屋,可認屬政府機關辦公使用,應准依照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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