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興建出售之國宅未便減半徵收 發文機關:財政部發文字號:財政部 074.09.03. 台財稅字第21483號發文日期:民國74年9月3日 政府興建並出售之國民住宅,尚非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未便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 二項第一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