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償供港區檢查處及海關使用之房屋免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075.07.26. 台財稅字第7551931號
    發文日期:民國75年7月26日
    主旨:××貨櫃股份有限公司無償供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港區檢查處及本部××關使用之 辦公室及報單室,准予依照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說明: 二、該公司依照規定於集散站內設置之貨櫃集中查驗倉庫,如經查明係無償供海關查驗各 輪船公司進口貨品之用而非儲存貨品者,准予比照主旨所示條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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