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郵政管理局及各級郵局支局係屬事業機構 發文機關:財政院
    發文字號:財政院82.1.30.臺財稅字第810597704號函(不再援用)
    發文日期:民國82年1月30日
    主旨:交通部郵政總局所轄各區郵政管理局及各級郵局、支局應屬於「事業機構」。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八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臺八十一研綜字第七四八七號函復交通部副本辦 理。 二、本案係由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疑義引起,其他各稅如有涉及「各級政 府機關」之認定,可資參照。(財政院82.1.30.臺財稅字第八一0五九七七0四號函 ) 附件:行政院81.12.31. 臺八十一研綜字第七四八七號函 主旨:所報交通部郵政總局所轄各區郵政管理局及各級郵局、支局是否屬於「政府機關」之 範圍乙案,請照核復事項辦理。 核復事項: 一、交通部郵政總局所轄各區郵政管理局及各級郵局、支局應屬於「事業機構」。 二、嗣後有關法規研釋請依「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陸之規定辦理。 〔依財政部 85.04.12 臺財稅字第八五一0八二四四一號函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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