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函釋法務部調查局嘉義調查站緝獲陳長添等二人盜伐國有林木,函洽核發檢舉獎金案 發文機關:國有財產局
    發文字號:國有財產局 83.06.30. 臺財產二字第83013422號
    發文日期:民國83年6月30日
    本案檢舉獎金,基於左列理由不應核發並請婉復上述調查站: 一、本案核與國有財產法第七十三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六十九條規定不符。 二、臺灣省保林辦法係臺灣省政府為加強保護森林資源訂定之辦法,本局不宜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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