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加蓋違建未拆除前仍應併入計算房屋面積核課房屋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發文字號:財政部86.7.28. 臺財稅字第861909352號發文日期:民國86年7月28日 關於房屋之陽台外圍加建牆壁,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已非屬陽台,其違建在 未拆除前原陽台部分仍應併入計算面積,核課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