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總配住之官兵宿舍被作營業使用如無放租收益者免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87.6.12. 臺財稅字第871948641號
    發文日期:民國87年6月12日
    主旨:關於號房屋,係空軍總部配住之官兵宿舍,因配住人於該處設立營利事業商號供營業 使用,應否免徵房屋稅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二、依國有財產法第八條規定,國有土地及國有建築改良物,除放租有收益及同法第四條 第二項第三款所指事業用者外,免徵土地稅及建築改物稅。本案空軍總部配住之宿舍 ,係屬非事業用之公用財產,倘無放租收益之情事,依上開規定,應可免徵房屋稅。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