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贈送股東紀念品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87.12.3.臺財稅字第87197646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7年12月3日
    主旨: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以紀念品贈送股東,上開紀念品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饋贈, 依據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其進項 稅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 87.12.3.臺財稅字第八七一九七六四六五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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