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市定古蹟「原台南州知事官邸」無償借予藝文團體作為展演空間使用一案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2.08.08. 臺財稅字第0920477313號
    發文日期:民國92年8月8日
    主旨:貴市所有市定古蹟「原台南州知事官邸」無償借予藝文團體「前鋒藝術」作為展演空 間使用,如未損及其作為古蹟之價值及用途,准依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八款規定免 徵房屋稅,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部賦稅署案陳貴處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南市稅財字第0九二00八三七六三 號函辦理。 正本:臺南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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