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虛報貨名或虛報產地之進口貨物,即屬管制進口物品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2.12.16. 臺財關字第0920073613號
    發文日期:民國92年12月16日
    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公告之「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丙項序文但書規定:「但報運進口 第 5 款之物品未虛報貨名或產地者,不屬本項所列之管制進口物品」係指行為人報運進口 之貨物如涉及虛報貨名或虛報產地,即屬該項所列之管制進口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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