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定「94 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4.02.02. 臺財稅字第0940451204號
    發文日期:民國94年2月2日
    主旨: 核定「94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一、94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 (一)向金融業借款之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 (二)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息,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 1分 3厘,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 二、94年度營利事業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一)公司組織及合作社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二)獨資、合夥事業之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經理及特聘技術人員之薪資(包括 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三)獨資、合夥事業之高級職員(副理、單位主管、秘書、工程師、技師等)月薪最 高以新臺幣80,000元為限,一般職工以新臺幣49,000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至年節獎金部分,於其併同當年度經認定之薪資數額後,不超過上述月薪標準 按支薪月數另加2 個月為基數之累積數額者,准予核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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