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戶籍登記姓氏「褚」,可更正為「褚。」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76.9.8.台內戶字第536806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6年9月8日
    褚秀屏君申請更正戶籍上登記姓氏「褚」改名「褚」字一案,如經查明確無「褚」字,可依 戶籍法第三十六條,姓名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核處。(內政部 76.9.8.臺內戶字第 五三六八0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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