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銀運用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所取得之收益免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6.09.06. 臺財稅字第0960030285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6年9月6日
    貴公司(編者註: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公教人員保險業務,依「公教人員保險準備 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 4條規定,運用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所取得之收益,可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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