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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員工退休資遣撫卹金專戶之孳息免併入農會所得額課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7.01.25. 臺財稅字第0960047347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月25日
主旨:各級農會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50條規定提撥員工退休資遣撫卹金專戶所產生之孳息
,免併入農會之所得額課稅。
說明:
二、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10月18日農輔字第0960154758號函略以:各級農會員工退休
資遣撫卹金及其利息係屬農會員工所有,非屬農會本身之實質收益,為便於金融監理
,故將其科目、金額置於財務報表之內。各級農會依農會財務處理辦法附表規定以(
借方:專案基金,貸方:退休資遣撫卹金準備)登錄處理,並專戶保管,亦即退休資
遣撫卹金準備係屬農會負債科目,與農會實質收益無涉。
三、查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50條規定:「農會應在用人費中,按員工每人每年 1.5個月薪
給標準,提撥準備金,並設專戶存儲,以備支付員工資遣費、退休金或撫卹金。前項
資遣費、退休金或撫卹金之支付,應以提存準備金及其孳息為限。」次依農會財務處
理辦法第75條規定:「農會各項專戶存儲基金,除退休資遣撫卹基金之動支依農會人
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外,非按其指定特種用途提報理事會審議通過後不得動支。」準
此,農會設置之員工退休資遣撫卹基金係專款專用於員工之退休金、資遣費及撫卹金
支出用途,其性質與營利事業設置之職工退休基金相同,該基金專戶所產生之孳息,
參照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第 9條(編者註:現行第 7條第
2項)規定,免併入農會之所得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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