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得稅法第60條規定之營業權,應以法律(如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電業法第33條授權訂 定之電業登記規則)規定之營業權為範圍。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00.08.12. 臺財稅字第1000407327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8月12日
    所得稅法第60條規定之營業權,應以法律(如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電業法第33條授權訂 定之電業登記規則)規定之營業權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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