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著作權登記(註冊)資料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82.07.20. (82)台內著字第8218546號
    發文日期:民國82年7月20日
    主旨:貴委員函請提供「中文電腦輔助教學課程教學編輯系統」(英文名稱:Chinese Auth oring System)著作權登記(註冊)資料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 貴委員辦公室八十二年七月十日(八二)菊字第九三0七一0之一號致本部著作 權委員會電傳函辦理。 二、按著作權「登記簿,任何人均得申請查閱或請求發給謄本。」「依本法申請強制授權 、調解、查閱登記簿或請求發給謄本者,應繳納申請費。」為著作權法第七十六條第 二項、第一0五條第二項明定。 貴委員如有了解本件「中文電腦輔助教學課程教學 編輯系統」著作權登記(註冊)資料之必要,請依著作權法有關查閱規定,繳納規費 辦理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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