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賣零售業附設同一地址之門市部毋庸登記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45.12.07. 商字第1245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45年12月7日
    公司、工廠、或行號已登記之營業項目,列有買賣及零售業務者,其附設之門市部(同一地 址),毋庸另辦分公司或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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