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東受配之增資股份屬資本公積者不作收益處理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58.09.17. 商字第3202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58年9月17日
    (一)公司以資本公積轉作資本增資配股時,其股東受配之增資股份不作收益處理。 (二)公司以當期股利或以盈餘公積轉作資本增資配股時其股東受配之增資股份應作為收 益處理。 (三)依獎勵投資條例第八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增資配股時不計入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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