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人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經理人不受限制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59.03.02. 商字第0788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59年3月2日
    查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所稱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係指不得兼任同一公司之 董事及經理人而言,乃基於監察人對內行使監察權之實際需要,所加之限制,其兼任其他公 司之董事及經理人,自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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