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處不得為商號名稱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59.05.12. 商字第2150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59年5月12日
    查以「管理處」為商號名稱,易致誤認為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核與 商業登記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不合,應飭知更名。(經濟部59.5.12.商字第二一五0五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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