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僑外投資案公司登記之收件單位改由經濟部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審議委員會統一收件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59.10.07. 商字第4731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59年10月7日
    本部為改進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公司申請登記程序茲規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之公司其申請設立 及變更登記書件自五十九年十月十六日起改由本部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審議委員會統一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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