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重度智障且未聲請禁治產之人,可否由家屬或實際照顧者代為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疑義 一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6.07.19. 台內戶字第0960114189號
    發文日期:民國96年7月19日
    主旨:有關重度智障且未聲請禁治產之人,可否由家屬或實際照顧者代為申請初領國民身分 證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96年 7月16日北府民戶字第0960458163號函。 二、本案請依本部95年10月30日台內戶字第0950171077號函(計達)意旨,當事人如係昏 迷、植物人或心神喪失者,得由其家屬或實際照顧者,書面申請並切結負擔代保管當 事人初領國民身分證之全部責任,經戶政事務所到府核對當事人無訛後發給。另請當 事人之家屬或實際照顧者,儘速依民法規定設監護人辦理監護登記,保護當事人權益 ,並錄案追蹤辦理監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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