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戶政事務所辦理調(和)解離婚登記乙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8.07.27. 台內戶字第0980137789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7月27日
    主旨:有關戶政事務所辦理調(和)解離婚登記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98年 7月 1日台內戶字第0980123401號函(諒達)接續辦理。 二、本案基於減少行政資源浪費,提升戶政服務效能之考量,爰調(和)解離婚成立,離 婚雙方當事人如戶籍地分屬不同戶政事務所,統一由調(和)解離婚之聲請人一方戶 籍地戶政事務所為主辦催告暨逕為登記機關,相關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協助配合相關 簿證改註及換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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