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方○○先生死亡宣告聲請疑義乙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8.12.18. 台內戶字第0980234958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12月18日
    主旨:有關方○○先生死亡宣告聲請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98年12月15日北市民戶字第 09833551700號函。 二、依案附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 9月29日96年度家催字第65、 142號民事裁定影本,方 ○○、方鄧○○死亡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業經該院裁定聲請駁回。又依本案民事裁定 理由敘明略以,法院查方○○、方鄧○○已分別於74年 3月 2日及62年10月 2日死亡 無誤,及出境後於瑞士及美國死亡,並無生死不明失蹤情事,毋庸經死亡宣告之程序 。 三、本案既經法院裁定,方○○、方鄧○○ 2人已死亡,毋庸經死亡宣告程序,如無其 2 人現仍存活之反證,得審酌法院調查事實辦理方○○、方鄧○○之死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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