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戶政事務所辦妥變更或更正個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後,除於現戶個人記事註記變更或更正 記事外,並得於前一筆除戶或除口資料加註相關記事,以利簡化戶籍資料查詢程序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8.12.30. 台內戶字第0980229427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12月30日
    主旨:有關辦妥變更或更正個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後,應於當事人除戶個人記事加註變更 或更正記事以利簡化戶籍資料查詢程序乙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兼復桃園縣政府98年11月16日府民戶字第0980448154號函。 二、據上揭函略以,現行戶政事務所辦妥民眾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下簡稱統一編號) 變更或更正,皆於現戶個人記事登錄變更或更正記事。惟當事人如前一筆資料業已列 入除戶,因該份除戶資料未註記統一編號變更或更正登記記事,造成戶政事務所查證 個人資料之困擾,爰建議戶政事務所於辦妥統一編號變更或更正登記後,除於現戶個 人記事註記外,並於前一筆除戶或除口資料加註相關記事,以利戶政事務所查詢。 三、本案經彙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意見,考量多數直轄市、縣(市)政府贊同該府 意見,針對後續戶政事務所辦妥民眾變更或更正統一編號後,除於現戶個人記事註記 外,並於前一筆除戶或除口資料加註個人記事930028「因(與他人重複使用困擾、… )原配賦統一編號0000000000變更為0000000000民國000年 00月00日申登(戶所代碼)」,以便利戶政事務所查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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