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用加儲油設施可設置於工廠使用地內 發文機關:經濟部工業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工業局 91.10.16. 工地字第09100298504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91年10月16日
    考量工廠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具大型化與不便至加油站加油之特性, 如赴加油站加油,可能因加油站迴旋空間不足,易損及加油站設備及結構,有公共安全之虞 ,且易對交通流量造成影響;為避免因加油問題,影響工廠正常營運作業,可將自用加儲油 設施於工廠使用地內,附屬設置,其設置場所並應符合「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 則」第四條之規定。是以,「自用加儲油設施」應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五十九條 第七款「其他經中央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設施」。(經濟部工業局91.10.16. 工地字第0九 一00二九八五0四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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