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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大專院校學生申請政府各類助學金(含弱勢助學、各類減免及就學貸款等)所需,民眾
申請戶籍謄本辦理各類助學金時,請勿省略戶籍謄本記事欄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9.06.28. 台內戶字第099013178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9年6月28日 主旨:為利大專院校學生申請政府各類助學金(含弱勢助學、各類減免及就學貸款等)所需 ,民眾申請戶籍謄本辦理各類助學金時,請勿省略戶籍謄本記事欄,請 查照並轉知 所屬。 說明:依據教育部99年 6月24日台高(四)字第0990107292號函(如附件影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