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制定「肉豬血清中磺胺劑之檢驗法-磺胺二甲嘧啶及磺胺二甲氧嘧啶殘留量之檢驗」、 修訂「拖板車-主要尺度」、廢止「資訊技術─ -安全技術-資訊安全管理之作業規範等相 關國家標準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6.10.24. 經授標字第09620050590號
    發文日期:民國96年10月24日
    主旨:制定「肉豬血清中磺胺劑之檢驗法-磺胺二甲嘧啶及磺胺二甲氧嘧啶殘留量之檢驗」 等國家標準三種;修訂「拖板車-主要尺度」等國家標準六種;廢止「資訊技術-安 全技術-資訊安全管理之作業規範(→CNS27002)」等國家標準二種,合計十一種。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 公告事項: 一、制定國家標準三種(如目錄)。 二、修訂國家標準六種(如目錄)。 三、廢止國家標準二種(如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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