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因戶政人員過錄錯誤之姓名更正登記且同日辦理姓名變更登記,致須換發其他相關證件 者,得比照戶籍登記事項因戶政人員過錄錯誤,配合免費換發證件一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1.07.23. 台內戶字第1010257989號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7月23日
    主旨:有關因戶政人員過錄錯誤之姓名更正登記且同日辦理姓名變更登記,致須換發其他相 關證件者,得比照戶籍登記事項因戶政人員過錄錯誤,配合免費換發證件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兼復○○市政府○○○號函。 二、旨揭建議業係經函詢相關機關(單位)意見,為減輕民眾負擔,本案請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轉知所轄戶政事務所,辦理因戶政人員過錄錯誤之姓名更正登記且同日辦 理姓名變更登記,致須換發其他相關證件者時,應告知民眾如符合上開函意旨情事者 ,考試院、行政院衛生署健康保險局、教育部、外交部、交通部、本部地政司、考選 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財政部、經濟部等,同意免費換發證件, 並由戶政事務所出具公函給予民眾,以免費辦理換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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