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止應施檢驗嬰兒搖床四項商品進口及國內市場檢驗,並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廢止應施檢 驗嬰兒搖床四項商品明細表」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7.11.21. 經標三字第0973000796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1月21日
    主旨:廢止「嬰兒搖床四項商品進口及國內市場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生 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經濟部 97.11.21. 經標三字第0九七三000七九六0號函) 公告事項: 如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廢止應施檢驗嬰兒搖床四項商品明細表」。 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廢止應施檢驗嬰兒搖床四項商品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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