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制定、修訂、廢止國家標準,共合計11種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0.03.25. 經授標字第1002005025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3月25日
    主旨:制定「單臂操作之步行輔具-要求與試驗方法-第1部:手肘拐杖」國家標準等三種 ;修訂「鋼骨構造用噴附式防火被覆材料抗壓強度試驗法」國家標準等二種;廢止「 食品微生物檢驗法–金黃色葡萄球菌之檢驗」國家標準等六種。 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制定國家標準三種(如目錄)。 二、修訂國家標準二種(如目錄)。 三、廢止國家標準六種(如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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