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 7條之規定,公告開放大陸產製「無線簡報器」等52 項貨品輸入,另配合修正及變更「牛仔布」等52項貨品輸入規定,並自 100年 6月30日生效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0.06.30. 經貿字第1000460395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6月30日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開放大陸產製 CCC8526.92.90.009 EX「無線簡報器」等52項貨品准許 輸入,另配合修正 CCC1103.19.90.004 EX「粗碾去殼之小米及其細粒,重量百分比 超過 95%通過1.25公厘之金屬紡織物篩者」 1項貨品之貨品名稱如附表 1,及變更 C CC5209.31.00.002 「染色棉平紋梭織物,含棉重量在 85﹪ 及以上,每平方公尺 重量超過二百公克者」等52項貨品輸入規定如附表 2。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 7條第 1項第 1款、本部國際貿易局本(10 0 )年 6月14日召開「開放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議」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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