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公告新增、變更、廢止中央管、臺南市管、高雄市管、基隆市管、桃園縣管、花蓮縣 管、澎湖縣管區域排水。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1.05.08. 經授水字第1012020400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5月8日
    主旨:公告新增、變更、廢止中央管、臺南市管、高雄市管、基隆市管、桃園縣管、花蓮縣 管、澎湖縣管區域排水。 依據:排水管理辦法第 4條。 公告事項: 一、新增、變更、刪除區域排水如下: (一)新增:臺南市管區域排水柴頭港溪排水;高雄市管區域排水愛河排水、鼓山運河 排水;澎湖縣管區域排水港子 1號排水、港子 2號排水等計 5條,詳附件。 (二)變更:高雄市管區域排水後勁溪排水、鳳山溪排水;基隆市管區域排水暖暖溪( 含東勢坑溪)、拔西猴溪;桃園縣管區域排水東勢溪幹線;花蓮縣管區域排水北 埔一號排水、北埔二號排水、北埔四號排水、北埔五號排水等計 9條,詳附件。 (三)廢止:中央管區域排水柴頭港溪排水。 二、公告為區域排水者,其管理事宜悉依水利法、水利法施行細則及排水管理辦法相關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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