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公告局部變更頭前溪(自中山高速公路橋斷面20-1左岸至中正橋斷面 31-1 河段)河 川區域。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1.05.29. 經授水字第1012020484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5月29日
    主旨:公告局部變更頭前溪(自中山高速公路橋斷面20-1左岸至中正橋斷面 31-1 河段)河 川區域。 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 7條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局部變更頭前溪(自中山高速公路橋斷面20-1左岸至中正橋斷面31-1河段)河川 區域,其河川圖籍為第45、46、48、49、54、55、57、58、62、63、66號計11張。 二、原本部95年12月26日經授水字第 09520211940號公告頭前溪河川圖籍第45、46、48、 49、54、55、57、58、62、63、66號計 11 張作廢;原本部99年10月 4 日經授水字 第 09920211360號公告頭前溪河川圖籍第 45號計 1張作廢。 三、本公告圖籍存置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備閱。 四、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公私有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用; 前經劃入河川區域並於本次劃出之公私有土地解除河川區域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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