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戶役政資訊系統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作業畫面,附繳證件新增「自願從非原住民父 (母)姓並喪失原住民身分意願書」之選項,並納入 106年版本更新時程辦理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5.08.09. 台內戶字第1050429401號
    發文日期:民國105年8月9日
    主旨:有關戶役政資訊系統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作業畫面,附繳證件新增「自願從非原 住民父(母)姓並喪失原住民身分意願書」之選項,並納入 106年版本更新時程辦理 。 說明:按原住民身分法第 7條規定:「第 4條第 2項及前條第 2項、第 3項子女從具原住民 身分之父、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未成年時得由法定代理人協議或成年後依個人 意願取得或變更,不受民法第1059條及姓名條例第 1條第 2項規定之限制。(第 1項 )前項子女嗣後變更為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者,喪失原住民身分。(第 2項)第 1項 子女之變更從姓或取得原住民傳統名字,未成年時及成年後各以 1次為限。(第 3項 )」有關成年人依前揭規定自願變更為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者,須填具「自願從非原 住民父(母)姓並喪失原住民身分意願書」辦理喪失原住民身分,爰同意旨揭建議, 並納入 106年版本更新時程。另於版本更新前,受理是類案件,於戶役政資訊系統原 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作業畫面,附繳證件欄位勾選「其他」並自行輸入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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