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止「查察取締違法錄影節目帶(影碟)案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發文字號:行政院新聞局 101.04.26. 新廣一字第1010620654Z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4月26日
    廢止「查察取締違法錄影節目帶(影碟)案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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