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縣南大中醫醫院原聘之藥師王琇英執業異動有關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77.4.29.衛署醫字第72167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7年4月29日
    主旨:宜蘭縣南大中醫醫院原聘之藥師王琇英執業異動有關疑義,復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處七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七七衛一字第二五八九0號函,並依據宜蘭縣衛生局七 十七年四月五日七七衛三字第二五一八號函副本辦理。 二、本案王員執業場所遷址未辦理變更登記,又於出國八個半月期間(75.5.10.-76.1.2 5.)未辦理歇業,應屬違反藥師法第十條之規定。至南大中醫醫院於王員出國期間未 向宜蘭縣衛生局報告並另聘管理者,應依違反醫療法第十九條規定處理。 三、又宜蘭縣衛生局所稱中醫師黃柯埠代理藥局職務日期與貴處77.1.22.七七衛一字第一 一二六七號函送宜蘭縣衛生局訪問紀要所載不符,請查明事實依法處理。(行政院衛 生署77.4.29.衛署醫字第七二一六七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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