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第一類至第四類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所應負之平均眷口人數以 0點八八人計 發文機關:中央健康保險局
    發文字號:中央健康保險局 87.03.02. 健保承字第87004313號
    發文日期:民國87年3月2日
    主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第一類至第四類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所應負之平均眷口 人數以0點八八人計,並自本(八十七)年三月一日起實施。 依據: 一、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 二、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七年三月二日衛署健保字第八七0一二七三五號函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