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製造或輸入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一般化粧品)中眼線及睫毛膏類產品,得免予 申請備查 發文機關:臺灣省政府衛生處
    發文字號:臺灣省政府衛生處87.5.29.(87)衛四字第0027805號
    發文日期:民國87年5月29日
    主旨:函轉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製造或輸入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一般化粧品)中 眼線及睫毛膏類產品,得免予申請備查,以資簡化。自即日起實施,並請貴局轉知轄 區廠商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衛署藥字第八七0三一八七一號公告副本辦理 。 二、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 三、有關製造或輸入一般化粧品,除眼線及睫毛膏仍應申請備查外,其餘之一般化粧品均 免予申請備查,業經行政院衛生署於八十四年五月三日以衛署藥字第八四0二四一一 一號公告實施在案(刊登省府公報八十四夏字)。 四、免予申請備查之一般化粧品,其標籤、仿單或包裝之標示不得誇大或涉及療效,違者 以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之規定,依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論處。至其衛生標 準,仍應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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