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替代役役男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經核准得核予公假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9.01.06. 役署管字第0980017773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1月6日
    主旨:重申有關替代役役男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請假一案,詳 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本署98年 3月10日役署管字第0985001443號函諒達。 二、前揭函略以:嗣後替代役役男除參加國家考試,得依規定核給公假外;參加高級中學 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服勤單位得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及審酌 下列情形辦理: (一)替代役現役役男在不影響單位勤務執行,且事先經核准報名者,得核予公假。 (二)役男於服役前已報名參加是項考試,入營服替代役現役後,得逕核予公假。 三、本(99)年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教育部訂於 3月 7日舉辦, 請轉知所屬服勤單位及役男參加是類考試,得依上開規定核給公假。 正本:內政部地政司、內政部兒童局、內政部社會司、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內政部消防署、 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司法 院、外交部人事處、交通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交通部觀光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研究 發展考核委員會地方發展處、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資訊管理處、行政院原住民 族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勞 工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漁業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農業改良 場、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法務部、法務部行政執 行署、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矯正司、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國立故宮博物院、教育部 學生軍訓處、經濟部、經濟部水利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濟 部智慧財產局、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檔案管理局、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財政部關稅總局、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僑務委員會、審計部、中央 警察大學、臺北市政府兵役處、高雄市政府兵役處、臺北縣政府、宜蘭縣政府、桃園 縣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臺中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 政府、嘉義縣政府、臺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花蓮縣政 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臺中 市政府、嘉義市政府、臺南市政府 副本:教育部中等教育司、本署替代役訓練班、本署台北辦公室、北區督考科、中區督考科 、南區督考科、東區督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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