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公告「化粧品廣告展延申請須知」,自公告日起實施。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 101.06.01. 署授食字第1011601094號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6月1日
    主旨:公告「化粧品廣告展延申請須知」,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 公告事項: 一、化粧品廣告展延申請作業,請廠商填具表格提出申請,無須製作廣告申請核定表及檢 附產品資料,並開放以臨櫃方式申請,其申請規定、申請表格及申辦流程詳如附件。 二、本署92年 6月23日衛署藥字第0920321500號公告之「本署受理藥物、化粧品廣告申請 、審查流程及其執行方式等相關事宜」參、藥物、化粧品廣告申請須知第四點化粧品 廣告展延申請乙節,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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