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 101年度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第 3階段合格名單。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 102.04.12. 衛署醫字第1020270054號發文日期:民國102年4月12日 主旨:公告 101年度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第 3階段合格名單。 依據: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8條。 公告事項: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秀傳紀念醫院,通過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評定,效期自公告日 起至 10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