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務人員於辦公時間內,應盡職負責,維持良好辦公紀律,不得利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 發文機關:教育部
    發文字號:教育部 86.02.27. (86)臺人(二)字第8601808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6年2月27日
    主旨:公務人員於辦公時間內,應盡職負責,維持良好辦公紀律,不得利用上班時間買賣股 票,並請切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考績法、行政院暨所屬各 機關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考績法、行政院暨所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 暨銓敘部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七日(78)台華法一字第0三四九七0二號函規定審酌 處理,請 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八十六年二月十八日八十六局考字第0四四二七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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