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補習班消費者之服務及保護業務部分,希依說明事項加強辦理 發文機關:教育部
    發文字號:教育部 87.07.27. (87)臺社(一)字第87080827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7年7月27日
    主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八十六年政府消費者服務工作考評,有關補習班消費者之服 務及保護業務部分,希依說明事項加強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本(八十七)年七月三日台八十七消保督字第00七六 六號函辦理。 二、請加強辦理下列事項: (一)對於消費者保護意職傳播多屬附屬性工作;請再加強辦理消費者保護教育宣導; 應加強辦理定型化契約範本之宣導;可利用社教機關(構)發揮消費者保護教育 宣導功能。 (二)請加強未立案補習班之取締與管理,以確保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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